A hand holding a wooden judge’s gavel above a sound block, set against a dark, blurred background, symbolizing law and justice.

一名摄影师因被告涉嫌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遂对其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被告随后主张,由于该图片系借助人工智能生成,故不应予以著作权保护。值得庆幸的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

正如加州律师罗布·弗伦德在X平台上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法院维持“本可由人工智能生成该作品”的版权抗辩理由,那将对著作权法造成灾难性后果。

正如弗罗伊德所指出的那样,确实,如果被告人事实上是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了一张图像,而非窃取他人的真实照片,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很可能完全不会面临任何问题。然而,他们并未如此行事,而仅仅因为他们本可以那样做,也丝毫不能构成任何依据。

正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马修·W·布兰新近作出的裁决所阐明的那样,原告、知名商业摄影师尼克·韦德罗斯就被告——双子河谷斯特林集团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拍摄的一张狗站在体重秤上、身旁有一只猫的照片一事,向法院提起了一项诉讼。

韦德罗斯表示,这张照片是为一款帮助狗狗减肥的狗粮广告活动而拍摄的。该照片最初于2007年发表,并于2014年4月22日在美国版权局完成登记。

A large yellow dog stands with its front paws on a scale, looking down at it alongside an orange cat, with both animals appearing to examine the scale. A blue collar and leash are placed nearby on the floor.
尼克·韦德罗斯未经许可被使用的照片载于布兰恩法官的裁决书中。被告在该侵权博文被浏览43次后将其予以删除。

本案被告经营一家销售英国拉布拉多幼犬的商铺。该公司拥有一家网站,网站上设有博客。该博客刊载了多篇关于狗狗的趣事,其中不乏英国拉布拉多犬的身影,文章配图多为素材照片。那篇使用了韦德罗斯照片的博文发表于2016年,而韦德罗斯的这张作品被完整刊出,却未署名。

双方当事人,即维德罗斯与被告,均在本案中申请了简易判决。被告在本案中提出了多项法律抗辩,其中包括合理使用原则。

合理使用向来颇为复杂,在判断一项合理使用主张是否成立时,须综合考量四项关键因素。这些非排他性考量因素包括作品的用途、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性质、所使用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比重,以及该使用行为是否对其市场销售或价值产生任何影响。在法官看来,这一抗辩未能成立。

该作品亦未构成任何意义上的转换性使用,因为韦德罗斯的原版受版权保护的照片被完整、未经改动地予以展示。然而,被告主张,该作品的使用方式存在差异,其在博客中系作为教育性内容予以使用,而非出于商业目的。然而,该博客及其文章与犬只销售业务直接挂钩,而后者属于商业活动。

“被告并未对作品进行任何修改,而是原样重新使用了该照片,”裁决书指出。“当一项作品被完全照搬用于与原作相同的目的时,该使用不具有转换性。”

布兰恩法官写道,该照片在文章的语境中也完全不具有任何教育意义。

侵犯版权通常属于常见现象。它们时有发生,并非总是出于恶意,而且往往也能得到相当简单的解决。然而,本案尤为引人关注,原因在于另一名被告提出了如下主张:即“一张类似的照片‘有可能’是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

布兰恩法官将这一主张定性为缺乏依据。

“被告关于该图像可能系由人工智能(AI)生成的主张,难以成立,”法官写道。

正如布兰恩法官所指出的,各方均不否认韦德罗斯系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了该原始图像,而若确系如此,则将对其著作权保护产生相应影响;然而,被告仍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其的裁决,理由是该原始图像有可能系借助人工智能生成。

“被告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请求法院裁定: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布兰法官写道。“此种持有将动摇著作权法的根基。”本院不予采纳亦不审理该主张。

最终,布兰恩法官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认定被告未能就其使用韦德罗斯享有著作权的照片提供充分的法律抗辩。责任归属将另行认定,不过鉴于涉事博文在韦德罗斯的照片被删除前仅获得43次浏览,预计难以构成重大损害。


被告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请求法院裁定: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的控股将破坏版权法的基础。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起关于未经授权使用照片的明案。固然,保护摄影师及其他艺术家的著作权至关重要;然而,更为关键的是,布兰恩法官彻底否定了这样一种抗辩理由——即主张某幅受版权保护的摄影作品或其他作品不应受到保护,理由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本有可能”创作出一模一样或在法律上等同的作品——并当即予以驳回。

值得庆幸的是,一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并不会仅仅因为有人在理论上可能借助人工智能对其加以复制,就丧失其受法律保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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